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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部门提醒: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扣押证件违法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添加日期:2009年06月18日

    中新山东网枣庄6月18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记者邹兰)暑期将近,大量高校毕业生将集中就业,不少在校学生也会利用假期外出打工。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相关证件,也不得以报名费、保证金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应注意维权。

    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目前,仍有个别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过程中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有不少求职者受非法中介蒙骗,缴纳了求职保证金、诚意金或体检费后上当受骗。

    天津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部门专业人士提醒,《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同时,应当如实告之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一旦用人单位出现此类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据了解,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编辑:中国石榴频道 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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