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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率先颁布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添加日期:2008年12月23日

    中新山东网枣庄12月23日电 据新华网山东频道报道:12月18日,枣庄市政府发文,从监督主体、监督管理范围、质监机构主要职责、建设单位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条件、监督期限、工程施工阶段质监机构的工作开展、检测质量鉴定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据悉,这是山东省第一家以市政府名义规范交通工程质量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文件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交通工程是指经区(市)级以上相关机构立项的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办法》规定,枣庄市交通局是本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交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单位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30日,到交通质监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提供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工程项目审批文件等资料。

    据悉,该管理办法共22条,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枣庄市交通工程质量管理,提升交通工程质量,建立健全交通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王忆青 宋艳霞)

 

 

【编辑:中国石榴频道 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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