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东网枣庄7月1日电 据枣庄日报报道:6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十八周年纪念日,市水利和渔业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水保法宣传活动,以提高全民水保法制意识,推动水土保持依法行政。
当天,五区一市都在城区繁华地段设立了《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咨询台、政策宣传台和业务受理台,悬挂“防治水土流失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保持水土,改善生态环境”等宣传标语,制作了反映全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果的展板,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直观地向人们展示我市近年来水土保持工程发挥的效益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取得的成就,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建设生态文明新枣庄中来。
据了解,1985年全市水土流失面积为1976.8平方公里,截至2008年,治理面积累计达到1502.67平方公里,还有474.13平方公里没有治理,累计治理率达76.02%。自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实施以来,我市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全市的开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水保违法案件30多件,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的要求,共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60多份,征收水土保持“两费”1000余万元。(记者 姜爱民 通讯员 任艳梅)
【编辑:中国石榴频道 褚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