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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交车爆炸案续 6人传播虚假信息被处罚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云南频道 添加日期:2008年08月01日

<p>&nbsp;&nbsp;&nbsp; <strong>中国石榴频道8月1日消息</strong> 据新华网云南频道报道:昆明市公安局8月1日公布:6名涉嫌在互联网上制造“昆明公交车爆炸案”虚假信息,并进行非法传播的违法嫌疑人被昆明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查获,并依法给予2人治安拘留和4人治安警告的行政处罚。 </p> <p>&nbsp;&nbsp;&nbsp; 7月21日昆明市公交车连环爆炸案后,部分网民在互联网上进行非法传播和制造虚假信息,混淆视听,造成了恶劣影响,昆明市公安局迅速展开工作进行调查。据查,7月14日上午,富民县一邮电职工张某某,男,20岁,以网民“xshloveychm”身份,在《百度空间-依雨枫秋》发表题为“恐怖袭击定时炸弹制作”的帖子,内容涉及介绍制作炸弹的方法。对此,网监支队安排精干警力跟随省厅网监总队、刑侦总队组成的工作组查获张某某,通过对张及其周边人员进行了细致调查:张某某在互联网上发表该文的原因是出于个人好奇,将“定时炸弹”文章粘贴到了自己的百度空间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警告的处罚。 </p> <p>&nbsp;&nbsp;&nbsp; 7月21日爆炸案发生后,网民“月下魔术师”、网民“人在江湖”、网民“羽晗”分别在不同的QQ群中发表了2张图片:一张为一女子满脸是血被人搀扶的图片,一张是一个满身是伤被人抬着的图片,并称这两张图片均为爆炸现场图片。经查,三位网民真实身份信息为:杨某,男,19岁,家住昆明市西山区老海埂路楼房村;林某某,男,38岁,家住昆明市新迎北区蒋家营;李某某,女,29岁,家住昆明市北市区北辰小区。他们发布的两张图片并非当时现场图片,属移花接木伪造的虚假图片。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予以三人警告的处罚。 </p> <p>&nbsp;&nbsp;&nbsp; 7月22日,民警将涉嫌在互联网上发布关于“昆明公交车爆炸案”虚假信息“昆明今晨发生3起公交爆炸已致3死14伤,目前确定放炸弹的是3名回族”的违法嫌疑人王某某查获。王某某,男,23岁,现住在昆明市西山区白马小区南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p> <p>&nbsp;&nbsp;&nbsp; 7月24日,有网民在“云南省网络警察报警平台”上报称:“我们是一只被遗忘的特种部队,想知道‘7·21’公交车爆炸案是什么人所为吗?……下午6点前!晚了的话在某个地方又会响起爆炸哦!……”接警后,民警在晋宁县刑侦大队、网监大队的配合下将嫌疑人温某某抓获。经查,温某某,男,20岁,现住晋宁县昆阳镇郑和路,其发贴内容为虚假信息,作案动机为失恋后心态失衡。现该案已移交辖区昆阳派出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温某某予以拘留十日处理。 </p> <p>&nbsp;&nbsp;&nbsp; 针对上述情况,昆明市公安机关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和网民朋友,对网上言论要有判别是非曲直的意识,切勿轻信谣言上当受骗,导致以讹传讹,发生不必要的恐慌;对非法传播和制造虚假信息的个别行为,要自觉进行抵制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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