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东网枣庄6月3日电 据枣庄日报报道:(潍坊晚报记者 潘来奎 通讯员 张会东)市民王先生逛超市时不慎摔倒造成腿部骨折,与超市方面发生责任分歧。经过奎文区消协调解,5月25日,王先生终于拿到了近四万元赔偿金。
2月21日,奎文区四平公寓的王先生到城区一家超市购物,在收 银台外侧身行走时,不慎碰到了超市的小推车上,摔倒在地不能行走。随后王先生被超市工作人员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是腿部骨折,需住院手术治疗。住院期间,王先生共花去费用3万余元。
王先生出院后,双方在责任问题上发生了分歧。王先生家人认为,伤者是在超市购物摔伤的,超市应 负全部责任。超市方则认为,王某是自己跌倒的,超市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及时把其送到了医院,已经尽了应有的义务,不再负有任何责任。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5月14日,王先生家人投诉到奎文区消费者协会。消协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 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即提供消费者服务的场所应当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于超市并没有保障好王先生的人身安全,造成他摔倒腿部骨折,超市负有赔偿责任。
最终,经消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超市一次性赔偿王先生住院费、陪护费等近四万元。(鲁南晨报)
【编辑:中国石榴频道 汪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