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榴频道-中国园艺学会石榴分会主办  站内搜索:

| 国际新闻 | 国内新闻 |山东要闻| 百姓话题 | 社会大观 | 科教文卫 | 休闲旅游 | 中新财经 | 中新体育 | 中新娱乐 | 中新图片 | 中新健康 | 中新教育 | 中新房产 |

  首 页 | 新闻动态 | 焦点新闻| 冠世榴园 | 旅游新闻| 石榴产业 | 石榴种植 | 石榴保健 | 园林绿化| 专题报道|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石榴之乡 | 中新论坛 |中新枣庄
当前位置:中国石榴频道 全国石榴产区新闻网站 >> 石榴产区 >> 山东 >> 浏览文章  
山东省泰安市发出公职人员午间“禁酒令”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添加日期:2010年02月24日

  中新社泰安2月23日电 (记者 孙弘)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泰安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春节刚过,中共泰安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泰安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的规定:严禁公职人员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时饮酒。

  据了解,此举旨在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据介绍,这一规定适用于泰安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其他单位。规定明确要求:全市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时中午禁止饮酒(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对违反规定者,按规定要求,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较轻的,在泰安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取消当年所有评先树优资格,给予诫勉谈话一次;情节严重的或因饮酒影响正常履行公务职责、损害党政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据了解,泰安市各级纪检、组织、监察、人事部门将采取公开举报电话、明察暗访、酒精测试等方式,加大《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的力度。(完)



人支持

Tags: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新闻热线: 13969485159 
[ 版权所有:中国园艺学会石榴分会][鲁ICP备05020038号]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1024*768分辨率
我要啦免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