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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无业者以打听郑筱萸案为名行骗领刑2年半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新闻网 添加日期:2008年07月04日

<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alt="" border="1" src="/Upfiles/BeyondPic/2008-07/2008740148745691.jpg" /><br /> <br /> 庭审现场。 李钦鹏 图</p> <p style="text-align: left">  受到国内外关注的国家药品食品监督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一案早已尘埃落定,郑筱萸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郑筱萸案发后许多人想打听情况,获取信息,有人竟以打听内部消息为手段骗取钱财。今天,本网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山东无业人员以帮助人打听郑筱萸情况为由诈骗钱财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p> <p style="text-align: left">  35岁的冯培宝是山东省诸城市人,大学文化,无业。2006年12月底至2007年1月初,冯培宝向被害人钟某谎称自己认识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局长王某,能够通过王某帮助打听郑筱萸在双规期间的身体和生活情况,后又以需要向领导送礼以及给王某租房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钟某价值人民币9042元的钻石项链两条以及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一处房屋一年租金人民币40 262元。共骗取被害人钟某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9 304元。2007年2月28日,被告人冯培宝被抓获归案。</p> <p style="text-align: left">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冯培宝曾提出上诉,理由是他没有实施诈骗罪,指控不能成立。其给王某租房是因为与被害人钟某有业务关系,是为了合作才租的房。对此,一中院审理认定,二审法庭确认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购买项链发票、交款凭证多分书证等证据可以证实,冯培宝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实施了虚构&ldquo;王某&rdquo;领导干部身份,承诺帮助被害人完成请托事项,以办事需要向领导送礼及为&ldquo;王某&rdquo;租房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骗得被害人项链、房屋租金的行为,其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上诉理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p> <p style="text-align: left">  此案经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冯培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冯培宝的家属替其退赔部分赃款,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根据冯培宝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了终审判决。</p> <p style="text-align: left">  据悉,被害人钟某是一家媒体的记者,曾采访报道过国家药品食品监督局原局长郑筱萸,郑筱萸被双规后,钟某急于打听到郑筱萸的情况,于是给了冯培宝以可乘之机,而他介绍钟某认识的王某根本不是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的什么领导,只是一名某机关的普通工作人员。 (王文波)</p> <p style="text-align: left">&nbs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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