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东网枣庄2月24日电 据新华网山东频道报道:两家企业于2007年签订了三年氧化铝买卖合同。但2008年,先是年初氧化铝价格大涨,供方不乐意按原价供货,需方却不同意解除合同。随之而来的金融危机又让氧化铝价格跌到低谷,需方反而希望解除合同。日前,这起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典型的商品价格剧烈波动导致的商事纠纷亿元大案,经山东省高院调解圆满结案。
价格上涨供方不愿按原价供货
山东信发公司(供方)与德诚公司(需方)于2007年签订了三年的长期氧化铝买卖合同。2008年初,因氧化铝成本增加,价格上涨,如果还按合同的价格来履行,信发公司明显吃亏,于是信发公司向德诚公司发函要求提高氧化铝的合同价格,德诚公司当然不同意。
2008年1月,信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德诚公司的合同,一审法院以“当初签订合同所基于的情势已经发生变更”为由,判决解除合同,并由信发公司退还德诚公司预付款及定金9500万元。德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价格下跌需方不愿按合同买货
二审期间,氧化铝市场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其价格大幅下跌到了谷底,对此情形,德诚公司在一审不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二审中同意解除合同。而信发公司反而不乐意解除合同了。
山东省高院民二庭分析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商品价格剧烈波动导致的商事纠纷案件,若判决解除合同,德诚公司就会提出高达2.3亿元的赔偿损失之诉,再加上9500万元的预付款及定金,可能导致信发公司破产,4000余名职工失业,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而对德诚公司来讲,信发公司破产也不利于其诉讼主张的实现,从而影响双方企业的正常经营。
法院调解亿元大案矛盾解决
鉴于这种情况,民二庭采取全面调解的方式,多次与双方沟通,详细分析本案的利害关系和利益得失,最终将该案成功调解,双方同意由信发公司返还德诚公司预付款、定金及支付相应利息总计1亿元,对于未履行原合同项下的供货义务,信发公司补偿德诚公司氧化铝5000吨。
审理本案的法官表示,法院不能简单就案断案,而要寻求最佳办案效果。在金融危机之下,保企业具有重大意义,司法也要尽力保企业。本案的成功调解,将双方当事人的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两企业都实现了平稳发展。
【编辑:中国石榴频道 汪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