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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女夜间独行遭打劫 苦劝少年劫匪成朋友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 添加日期:2010年02月08日

    临邑人郑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夜间持刀抢劫过路女性手机,还用刀将受害人脖子划伤,在经过受害人的说服请求后,郑某幡然醒悟,扔掉作案刀具并归还手机,还送受害人到医院诊治。到案后,郑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代犯罪事实。记者昨天获悉,法院从轻处罚,以抢劫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半。

    没有工作 少年持刀抢劫

    据了解,郑某1992年2月份出生于山东临邑,小学文化,2009年从老家来城阳打工。来城阳后,在某工业园上过几天班,辞职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因无钱维持生活,一时起意打起了抢劫钱财的念头。“我在工业园上过班,熟习那里的地形,晚上经常看到有下夜班的女青年一个人回家。”郑某说,打定主意后,他就买了一把弹簧刀。2009年7月20日晚9时,郑某携带弹簧刀来到城阳某工业园的一条小路上,趁着夜色寻找作案目标。这时,下夜班回家的女青年李某恰巧经过这里。“抢劫,别动。”郑某窜上前,将弹簧刀架在李某脖子上,并抢劫李某价值200余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

    苦苦相劝 被劫女答应资助

    作案过程中,由于过于紧张,郑某手持的弹簧刀将李某脖子划伤。“你放了我吧,我身上也没钱,看你很年轻,以后还有大好前途,犯罪会被判刑的。”李某苦苦哀求,见郑某有些犹豫,李某反而镇定下来,与郑某聊起天来。“我知道你缺钱,这样吧,你也别抢劫了,我们交个朋友,我给你点钱,还可以帮你找个工作,相信我的话可以留下我的电话号码,以后有困难联系我。”得知郑某的情况后,李某表示非常同情,并答应郑某只要不继续做违法的事,一定帮助他。

    及时悔改 送受害人就医

    听到李某的话,看着李某脖子上不断流出的鲜血,郑某反而一下子不知所措。“我先送你去医院治疗吧。”过了一会,郑某下定决定,扔掉手中的刀具,把手机还给李某,并带她到医院诊治。“妈妈,我不小心摔倒了,是这个小伙子送我来医院的。”面对匆忙赶来医院看望的母亲,李某没有说出实情。“真是太感谢你了,我一定要感谢你。”李某的母亲将郑某拉到医院附近饭店请客。母亲走后,李某将事情经过单独和男友说了一遍。经过一阵考虑,李某的男友拨打电话报警,城阳警方在饭店将郑某抓获归案。

    从轻处罚 抢劫领刑一年半

    法院审理了解到,郑某案发时17周岁,当庭表示一定认真改造,重新做人。又查明,2007年8月,郑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山东省临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因临邑县人民检察院对他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被取保候审。法院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构成抢劫罪。郑某是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后当场返还赃物,并陪同被害人到医院诊治,主观恶性较小,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编辑:中国石榴频道 汪  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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