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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小年”前民工工资必须到手
作者:佚名 来源:枣庄日报 添加日期:2010年01月15日

    青岛讯 (青岛早报记者 孙静芳)春节即将来临,建筑业农民工将进入返乡高峰期。1月13日,市建委建管局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各建设开发企业必须在2月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之前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并安排其返乡,一旦发生农民工讨薪上访事件,建管局将从严处理相关责任单位。

    通知要求,各建设(开发)单位对所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负总责,在拨付工程项目的各类款项时, 须优先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其中农民工工资款项要确保足额到位,不得以房屋、有价证券、承兑汇票等其它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款项。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开发)单位要负责筹措资金,尽快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监督其专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开发)单位招用无资质队伍、肢解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开发)单位承担全部责 任。

    临近春节,农民工返乡心切,市建管局要求各建筑单位提前做好建筑农民工返乡工作,原则上须在2010年2月6日之前将工资支付完毕,并安排所有农民工返乡。属特殊工程,确须在2月6日后继续施工的,须在2月1日前由建设(开发)、监理、施工单位共同书面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报告工程项目用工、工资发放、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情况及农民工返乡安排计划。


【编辑:中国石榴频道 汪  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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