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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职工酒后驾车 撞人逃逸拖死者40多米
作者:佚名 来源:大河网 添加日期:2008年12月09日

    中新山东网枣庄12月9日电  据大河网报道:驾车撞上一名女青年后,叶县交通局职工张某非但没有停车,反而驾车逃逸,将伤者拖行40多米,直到自己的面包车和另一辆车相撞后才停了下来,导致被撞女青年当场死亡,自己车上的3名乘车者也受伤住院。

  女青年被拖行47米

  12月8日下午3点钟,记者在叶县交通局门口见到了车祸遇难者的亲属。

  “车撞人后又拖行了几十米远,直到和另一辆车相撞后才停了下来。”车祸遇难者康俊楠的伯父康国坡介绍说,他们是叶县田庄乡康台村人,侄女康俊楠今年19岁,在叶县县城打工。

  12月2日晚6时许,康俊楠和一个同伴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走到叶县东环路灰河桥附近时,被一辆白色面包车从身后撞上。撞上后,车辆没有停止,而是加速逃走,肇事面包车和另一辆车相撞后才被迫停了下来。

  “肇事地点离自行车40米,自行车离人7米,鞋子离人也有几米远。”康国坡介绍说,一名姓张的路人发现车祸后认出了遇难者,给家属打了电话并报了警,家属是6点多获得车祸信息的,车从康俊楠的腹部碾过,康俊楠右腿骨折,当场死亡。后经叶县交警队事故科测量,康俊楠被拖行了40多米。

  肇事者已被刑拘

  “肇事者被送往医院后酒还没有清醒。”据康俊楠的亲属介绍,肇事司机张某是叶县交通局的职工,当天驾驶的是单位的车辆,车上共有4人,其中3人受伤,司机张某没有受伤。肇事车辆和另一辆车相撞时,前边的车牌照被撞落在了现场。

  接警后,叶县交警队事故科处了警,拖走了肇事车辆。8日下午,记者从叶县交警队事故科获悉,事故责任认定已经做成,肇事司机张某肇事逃逸负全责,已被刑事拘留。

 

 

                                           【编辑:中国石榴频道 崔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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