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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警察强奸当事人被证是假 女子造谣报复
作者:佚名 来源:大河网 添加日期:2009年01月06日

    中新山东网枣庄1月6日电  据大河网报道:日前,网上一个帖子引起关注。帖子称,郑州市公安局某派出所一警察办案时,强奸了女当事人。事后,警察被辞退。但警察否认强奸一说。

  到底谁在说谎?是引诱还是强奸?昨日,这个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帖子有了说法。

  事件

  女当事人告警察强奸

  在大河网的一个帖子中,40岁的阿萍(化名)是事件的主角,她是郑州一幼儿园教师。2005年11月7日晚,在一起打斗事件中,她在现场,而且手指被咬破,去医院缝了针。郑州市公安局一派出所警察李某是处理此案的民警之一。

  2005年11月17日上午,阿萍找李某询问情况,李某不在,阿萍从派出所问到他的手机号后给李某打了电话。

  当天下午2点左右,李某打电话约阿萍过去,但地点不在派出所,而是在李某哥哥租住的一个出租屋内。

  阿萍在帖子中说,当时,她感觉蹊跷,但还是去了。一进出租屋,她便遭到了强奸。

  阿萍说,事后,她保留了证据,还通过朋友苏峰(化名)报了警。当晚,李某被控制。

  处理

  拘留一个月后 警察被辞退

  拘留一个月后,李某被释放,同时也被辞退。

  “我们调查之后认为李某构不成强奸罪。”时任派出所所长说,但由于他们之间发生了关系,违纪,所以对李某做了辞退处理。

  他认为,当时22岁的李某没有社会经验,也是个受害者,“根据我们的了解,是阿萍引诱了李某”。因没有足够的证据认定引诱,当时未对阿萍采取强制措施。

  但阿萍不这么看,她认为,“若是引诱,我怎么可能去他的屋子里”。

  2006年开始,阿萍到处投诉,并托苏峰在网上发帖。在2005年11月7日的那次打斗事件中,苏峰也是当事人之一。

  结果

  当事人造谣获刑两年

  2008年6月29日,事情有了变化。警方经过调查,认定苏峰、阿萍涉嫌诬告陷害罪。二人同时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逮捕。被拘留期间,两人均承认,李某并非强奸。

  阿萍供述,因为在处理打斗案件时,苏峰很生李某的气。2005年11月17日,苏峰让她去见李某,和李某发生性关系,并要她想办法留下证据,等回头就可以告李某了。

  2006年2月,苏峰写了控告李某强奸女当事人的文章发布在商都BBS实话实说栏目,以及博客网,全国好多家网站都转载,另外他还往各级纪检督察部门打过电话写控告信。

  阿萍说,她早已反感这么做,但苏峰说如果不坚持告状,他们俩就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只有坚持告状,才不会有事。

  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官的控诉,认为苏峰为报复李某,事前与阿萍预谋,致使李某受到刑事追究,认定苏峰、阿萍构成诬告陷害罪,各判决二人有期徒刑两年。

 

 


                                             【编辑:中国石榴频道 崔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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