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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电动车可享低保 合肥低保实施细则重大调整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安徽频道 添加日期:2008年07月14日

<p>&nbsp;&nbsp;&nbsp;&nbsp;去年3月22日,本报《有电动车禁享低保?合肥低保限制条件受质疑》一文曾对居民有电动车不能享受低保进行过报道,并对该限制条件提出质疑。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7月起,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进行了多处重大调整,并已颁布实施,新细则中对家有电动车这一项不再作为享批低保的“拦路虎”,这意味 <!--ADV_CONTENT-->着家有电动车的困难群体也允许参加低保。 <p>&nbsp;&nbsp;&nbsp;&nbsp;电动车已成代步工具 <p>&nbsp;&nbsp;&nbsp;&nbsp;新规定在某些方面放宽了低保的准入条件。之前2004年颁布的合肥市低保实施细则规定,家庭拥有电动车不能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现在新规规定“购置或佩戴贵重饰品或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摩托车(不含残疾人专用车)”不得入低保,电动车则被排除在外。 <p>&nbsp;&nbsp;&nbsp;&nbsp;“当时是考虑到电动车比较贵,所以享受低保的人群一般不能拥有电动车。”合肥市民政局低保管理中心主任程永发告诉记者,随着近几年的发展,电动车已成为普通百姓的代步工具,不再属于高档消费品,因此在新的实施细则中进行了修改。 <p>&nbsp;&nbsp;&nbsp;&nbsp;根据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细则还首次对宽带使用费以及高档生活设施等做出了限制。新规明确,连续3个月家庭月通讯费或每月宽带使用费超过30元(不含电话月租费),两年内购买电脑、空调、高级组合音响、名牌服饰等,以及饲养高级观赏宠物的,不得享受低保。 <p>&nbsp;&nbsp;&nbsp;&nbsp;加大老弱病残救助力度 <p>&nbsp;&nbsp;&nbsp;&nbsp;新规定还加大了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力度,并对中老年等就业困难群体降低了低保准入门槛。 <p>&nbsp;&nbsp;&nbsp;&nbsp;程永发主任告诉记者,修改后的新细则考虑到大病人员家庭在治疗期间因病返贫的实际困难,增加了14种大病患者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0%(目前为390元)的可以申请低保的规定。规定还将一些因病致贫的城市低保边缘群体也纳入了低保范围。 <p>&nbsp;&nbsp;&nbsp;&nbsp;“新低保细则绝不养懒汉。”程永发主任表示,在合肥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年轻人不愿就业,在家靠低保过活的“啃老”一族,针对实际操作中出现的这一现象,新低保细则进行了修改。据介绍,2004年颁布实施的低保实施细则规定,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从事非固定工作的家庭成员,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收入。新规一改原条款笼统计算从事非固定职业城镇居民收入的方法,改成按年龄段计算收入,提高年轻人入低保的门槛,而对中老年等就业困难群体则在原标准上降低了门槛。(袁虹莉本报记者夏丽霞)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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