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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北京减征十三亿元车辆税费
作者:佚名 来源:中新北京新闻网 添加日期:2008年07月02日

  中新社北京七月一日电(记者 杜燕)考虑到奥运期间交通限行措施将给市民日常出行带来不便,北京市不但制定系列人性化措施,还将对限行停驶的车辆减征三个月、共计约十三亿元人民币税费。

  北京地税部门和路政部门一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按单双号行驶的所有社会机动车和被禁止行驶的黄标车及其它机动车将减征二OO八年度七、八、九三个月的车船税和养路费。

  符合规定的停驶机动车减征车船税的具体税额为:大型客车减征一百零五元;中型客车减征一百三十元;小型客车减征一百二十元;微型客车减征七十元;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减征二十四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减征十五元;摩托车减征三十元。

  对于二OO八年七月一日及之后新购的机动车,从车辆登记之日起,按月减征自登记当月至停驶月止的车船税;养路费则从十月一日起征收。

  北京交通部门表示,奥运期间限行车辆实际停驶一个月,但考虑对车主及相关机构造成的不便,将免三个月的税费。特别提醒车主,如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违反了《交通保障方案》的限行规定,擅自上路行驶,违规当月将不能享受减征养路费的优惠。

  据了解,车船税和养路费都将在二OO九年缴费时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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